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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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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胜诉被告刘耀刚、高赖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2015)舞民小字第3号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 被告:高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某、高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2015)舞民小字第3号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

被告:高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刘某某、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某、高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刘某某、高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小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