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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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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常绿诉被告田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2015)舞民初字第364号 原告:叶某某,男,汉族。 被告:田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原告未能按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

(2015)舞民初字第364号

原告:叶某某,男,汉族。

被告:田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原告未能按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叶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田松景

审 判 员  安 全

人民陪审员  苗 倩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英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