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任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0779号 原告赵某某,女,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任某某,男,1948年8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任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0779号

原告某某,女,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某某,男,1948年8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被告任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陈新科

审 判 员  王世专

人民陪审员  王生祥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建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