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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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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罗某某、第三人高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725号 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某、第三人高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罗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2015)鲁民初字第725号

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某、第三人高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罗某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杨晓楠

代理审判员  程相哲

人民陪审员  张艳圆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楷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