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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XX诉被告余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被告余XX,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XX诉被告余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袁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

被告余XX,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XX诉被告余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袁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XX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