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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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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辛集乡荆疙瘩村民委员会与秦忠奇、付根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672号 原告鲁山县辛集乡荆疙瘩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秦忠奇、付根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672号

原告鲁山县辛集乡荆疙瘩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秦忠奇、付根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禹乔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