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高亚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984号 原告高亚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高亚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亚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利娜

(2015)鲁民初字第984号

原告高亚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高亚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亚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利娜

代理审判员  崔冬冬

人民陪审员  胡新晓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小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