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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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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张官营镇东张庄村民委员会与张振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684号 原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东张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振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东张庄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684号

原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东张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振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东张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程相哲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赵楷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