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芳英与被告张新礼深圳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驿民初字第2888号 原告张芳英,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龚维礼,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新礼,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驿民初字第2888号

原告张芳英,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龚维礼,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新礼,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深圳华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3层1306。

法定代表人方葆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单中强,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芳英与被告张新礼、深圳华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诚通公司)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芳英及其委托代理人龚维礼,被告张新礼、被告深圳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单中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芳英诉称,2013年4月份,原告随被告张新礼在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美域美家”建筑工地上干活,被告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的建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