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驿城区天中山大道南新神州汽贸城院内。 法定代表人:冯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建群诉被告驻马店市帝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建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承担。 审 判 长 姚 洁 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 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于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