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吴云,女,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委托代理人屠明,河南另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心杰诉被告陶安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心杰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心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胡志华 审 判 员 李胜利 人民陪审员 宋 鹏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依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