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寇红诉被告肖德兰王庆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000号 原告寇红,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肖德兰,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王庆榕,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寇红诉被告肖德兰、王庆榕民间借贷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000号

原告寇红,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肖德兰,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王庆榕,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寇红诉被告肖德兰王庆榕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肖德兰、王庆榕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姚 洁

审判员 李胜利

审判员 梁中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