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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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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同光与被告姚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卧民初字316号 原告胡同光。 被告姚广德。 原告胡同光与被告姚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胡同光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

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卧民初字316号

原告胡同光。

被告姚广德。

原告胡同光与被告姚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胡同光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同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杨 杰

审判员 赵显洲

陪审员 邓士旭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