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民一初字第308号 被告祝振奇,男。 诉讼代表人:张成海,任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海与被告祝振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金海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足额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金海撤回起诉处理。 |
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