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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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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书现、王西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被告王书现。 被告王西振。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书现、王西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被告王书现。

被告王西振。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书现、王西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市宏发原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陈富申

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

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万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