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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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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明奇诉被告贾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3350号 原告孙明奇。 被告贾贝贝。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明奇诉被告贾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明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3350号

原告孙明奇。

被告贾贝贝。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明奇诉被告贾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明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孙明奇承担。

审 判 长  陈富申

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

人民陪审员  李海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孔玲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