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2778号 被告张增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怀印与被告张增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因公安机关以被告张增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借款人张增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宗怀印的起诉。 审 判 长 陈富申 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 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万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