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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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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彦坤诉被告任永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2998号 原告郑彦坤。 被告任永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彦坤诉被告任永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彦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

濮阳市华龙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2998号

原告郑彦坤。

被告任永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彦坤诉被告任永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彦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陈富申

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

人民陪审员  李海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孔玲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