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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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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来与被告郭珂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七民初字第98号 原告尹来,女。 被告郭珂裕,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来与被告郭珂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七民初字第98号

原告尹来,女。

被告郭珂裕,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来与被告郭珂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尹来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尹来负担。

审 判 长  康 宏

审 判 员  吴志勇

人民陪审员  张雪峰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胡进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