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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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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解普金诉被告周少杰、刘双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49号 原告解普金,男,汉族,1955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被告周少杰,男,汉族,1985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被告刘双双,女,汉族,1983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普金诉被告周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49号

告解普金,男,汉族,1955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被告周少杰,男,汉族,1985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被告双双,女,汉族,1983年生,住项城市南顿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普金诉被告周少杰、双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解普金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解普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解普金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