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麻斧头与被告靳书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584号 原告麻斧头,男,1960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东。 委托代理人涂复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靳书信,又名靳书文,男,1934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 原告麻斧头与被告靳书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584号

原告斧头,男,1960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东。

委托代理人涂复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书信,又名靳书文,男,1934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

原告斧头被告书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麻斧头及其委托代理人涂复员、被告靳书信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麻斧头诉称,原被告是东西邻居,2014年正月份,原告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盖新房,当时经与被告商量,征得被告同意后,原告开始建房。当原告下好地基后,被告阻拦原告建房,后经人调解,被告向原告索要12000元,原告支付12000元后继续建房。现在房屋已建至二层,被告又强行阻拦,经多人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停止侵权;2、退还原告12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靳书信辩称,因为原告骂我了,没其他原因,就得给我钱,原告把西边盖的房子二楼扒掉再拿50000元,不扒就得拿70000元,不给钱不让盖。12000元不该给他,因为他盖我地上了才给我的钱。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东西邻居,2014年正月份,原告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盖新房,被告认为原告盖到被告地上,与原告发生纠纷,后经人调解,原告向被告支付12000元后继续建房。原告房屋建到二层时,双方又发生纠纷,被告称原告家骂人了,原告把西边盖的房子二楼扒掉再拿50000元,不扒就得拿70000元,不给钱不让盖。经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他人不得妨碍、阻挠。原告麻斧头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盖新房,是对其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并未侵犯他人利益,被告无故阻拦原告建房,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停止侵权,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为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矛盾而自愿达成调解,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2000元,现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2000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如下:

一、被告靳书信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不得阻拦原告麻斧头施工建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必瑞

审 判 员  牛凌宇

人民陪审员  张作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建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