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凡妞诉被告闫某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被告闫某怀,男,1981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 委托代理人牛开钦,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凡妞诉被告闫某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凡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凡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

被告闫某怀,男,1981年生,汉族,住项城市贾岭镇。

委托代理人牛开钦,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凡妞诉被告闫某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凡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凡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凡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魏陆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