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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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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磊诉被告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736号 原告朱磊,男,1993年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官会镇。 被告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布廷现。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强,该公司董事长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736号

原告朱磊,男,1993年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官会镇。

被告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布廷现。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坤,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磊诉被告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磊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磊负担。

审 判 长  张学志

审 判 员  邓园园

人民陪审员  闫纪宏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史 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