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涂新江诉被告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民初字第00610号 原告涂新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蔡中智,男,系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涛,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新江诉被告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民初字第00610号

原告涂新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蔡中智,男,系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涛,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新江诉被告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涂新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8元,减半收取459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