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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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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付秀诉被告唐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潦民初字第474号 原告:郭付秀,女。 被告:唐云良,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付秀诉被告唐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付秀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付秀申请撤回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潦民初字第474号

原告:郭付秀,女。

被告:唐云良,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付秀诉被告唐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付秀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付秀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付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付秀负担。

审 判 长  谭 猛

审 判 员  李鹏飞

人民陪审员  田东晓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拜立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