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靳民初字第147号 原告徐某甲,男, 被告徐某乙,男,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海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靳民初字第147号

原告某甲,男,

被告徐某乙,男,

原告某甲被告徐某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海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徐某甲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诉讼费100元,减半计款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李廷峰

审 判 员  卢成玺

人民陪审员  闫志军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俊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