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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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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靳民初字第65号 原告陈某某,女, 被告贾某某,男,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靳民初字第65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某某,男,

原告陈某某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

审判员  李廷峰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