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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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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被告李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周继文,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丁某某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丁某某的申请出于自愿

被告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周继文,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某某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丁某某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丁某某的申请出于自愿且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丁某某负担。

审判长  王万萍

审判员  刘雅丽

审判员  相庆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