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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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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某诉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2015)罗民初字第765号 原告邹某某,女,1972年3月出生。 被告卢某,男,1970年3月出生。 本院在审理邹某某诉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邹某某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

(2015)罗民初字第765号

原告某某,女,1972年3月出生。

被告卢某,男,1970年3月出生。

本院在审理某某诉卢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邹某某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邹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鑫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