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林东军与被告林东升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5号 原告:林东军,男。 被告:林东升,男。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军与被告林东升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东军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5号

原告林东军,男。

被告林东升,男。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军与被告东升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东军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诉,符合准予撤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东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李青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