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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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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献恩、杨德荣、李梦晓与被告李保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53号 原告张献恩,男。 原告杨德荣,女。 原告李梦晓,女。 被告李保林,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献恩、杨德荣、李梦晓与被告李保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献恩、杨德荣、李梦晓经本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53号

原告张献恩,男。

原告杨德荣,女。

原告李梦晓,女。

被告李保林,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献恩、杨德荣、李梦晓与被告李保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献恩、杨德荣、李梦晓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王万萍

审判员  刘雅丽

审判员  相庆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