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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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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晓军与被告周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0号 原告:张晓军,男。 被告:周会丽,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军与被告周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军于2012年7月10日以被告周会丽暂时无法找到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0号

原告张晓军,男。

被告:周会丽,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军被告周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军于2012年7月10日以被告周会丽暂时无法找到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晓军撤回起诉。

诉讼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晓军负担。

审判长 李 青

审判员 刘雅丽

审判员 夏喜军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