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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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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燕炳召诉被告高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6号 原告:燕炳召,男。 委托代理人:田永俊,男。 被告:高金萍,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炳召诉被告高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8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宛龙梅民初字第236号

原告:燕炳召,男。

委托代理人:田永俊,男。

被告:高金萍,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炳召诉被告高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18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