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谢明诉被告李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宛龙梅民初字第390号 原告:谢明,女。 被告:李笑楠,男。 原告谢明诉被告李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8月3日以找不到被告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笑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宛龙梅民初字第390号

原告:谢明,女。

被告:李笑楠,男。

告谢明诉被告李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8月3日以找不到被告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笑楠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于原告谢明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明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