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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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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文与索保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三初字第384号 原告徐学文,男。 被告索保平,男。 原告徐学文诉被告索保平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三初字第384号

原告徐学文,男。

被告索保平,男。

原告徐学文诉被告索保平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玮玮

人民陪审员  潘洛宜

人民陪审员  王湘炎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