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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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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萍诉被告王国良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少民初字第136号 原告陈萍,女。 被告王国良,男。 本院在审理陈萍诉王国良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少民初字第136号

原告陈萍,女。

被告王国良,男。

本院在审理陈萍诉王国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卓珂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