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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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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新与被告周其昌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小初字第1444号 原告王新,又名王鑫,男,汉族。 被告周其昌,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与被告周其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新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欠款纠纷已全部结清为由于2015年7月14日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小初字第1444号

原告王新,又名王鑫,男,汉族。

被告周其昌,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被告周其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新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欠款纠纷已全部结清为由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周其昌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新撤回对周其昌的起诉。

审判长 尹 勇

审判员 张明光

审判员 任远庆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