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卫素芳诉被告刘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18号 原告卫素芳,女,1976年生,汉族,住项城市。 被告刘卫卫,女,1988年生,汉族,住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卫素芳诉被告刘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卫素芳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618号

原告卫素芳,女,1976年生,汉族,住项城市。

被告刘卫卫,女,1988年生,汉族,住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卫素芳诉被告刘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卫素芳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卫素芳自愿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卫素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郭心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