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陈红伟与周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被告周永杰,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受理原告陈红伟与被告周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伟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红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

被告周永杰,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受理原告陈红伟与被告周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伟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红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红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欢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