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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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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中锋与乔相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被告乔相顺,男,成年(出生年月不详),汉族。 原告晁中锋诉被告乔相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

被告乔相顺,男,成年(出生年月不详),汉族。

原告晁中锋诉被告乔相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晁中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欢庆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