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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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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中锋与杨进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被告杨进尚,男,成年(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 本院受理原告晁中锋与被告杨进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晁中锋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

被告杨进尚,男,成年(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

本院受理原告晁中锋与被告杨进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晁中锋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晁中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晁中锋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