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内后民初字第143号 被告成某某,女,1973年11月1日生,汉族。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成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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