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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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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玲枝与尹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四初字第324号 原告高玲枝,女。 被告尹军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玲枝诉被告尹军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玲枝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四初字第324号

原告高玲枝,女。

被告尹军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玲枝诉被告尹军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玲枝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玲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4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高玲枝负担。

审 判 长  崔丹丹

人民陪审员  刘丽群

人民陪审员  焦治泓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会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