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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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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1590号 原告:王某,女,1967年6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李某,女,1992年9月1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1590号

原告:王某,女,1967年6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李某,女,1992年9月1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李银辉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肖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