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鹿民初字第996号 原告杨君,女,汉族,1972年7月2日出生,住鹿邑县。 委托代理人尚守运,系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杨君诉被告胡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君及其委托代理人尚守运、被告胡成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8月5日、2014年6月21日被告胡成功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0万元,约定月息2分。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下余本息至今未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00元(算至2015年6月5日,以后利息另计)。 被告辩称,2013年被告借原告丈夫田宏伟款共计200000元,后被告分多次已还田宏伟145000元,下欠55000元。因田宏伟不愿让原告杨君知道,被告又给原告杨君打了200000元的欠条,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