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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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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君诉被告胡成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鹿民初字第996号 原告杨君,女,汉族,1972年7月2日出生,住鹿邑县。 委托代理人尚守运,系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胡成功,男,汉族,1973年6月23日出生,住鹿邑县。 原告杨君诉被告胡成功民间借贷纠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鹿民初字第996号

原告杨君,女,汉族,1972年7月2日出生,住鹿邑县。

委托代理人尚守运,系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成功,男,汉族,1973年6月23日出生,住鹿邑县。

原告杨君诉被告成功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2015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君及其委托代理人尚守运、被告胡成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8月5日、2014年6月21日被告胡成功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0万元,约定月息2分。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下余本息至今未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00元(算至2015年6月5日,以后利息另计)。

被告辩称,2013年被告借原告丈夫田宏伟款共计200000元,后被告分多次已还田宏伟145000元,下欠55000元。因田宏伟不愿让原告杨君知道,被告又给原告杨君打了200000元的欠条,201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