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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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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会霞诉被告候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978号 原告李会霞,女,汉族,1968年生,住西华县。 被告候博文,男,汉族,1969年生,住西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会霞诉被告候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会霞经本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拒不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978号

原告李会霞,女,汉族,1968年生,住西华县。

被告博文,男,汉族,1969年生,住西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会霞诉被告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会霞经本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拒不交纳本案受理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会霞自动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高必瑞

审 判 员  牛凌宇

人民陪审员  张作亮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建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