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A诉被告王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772号 原告王A,女,1986年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代理人郑克钦,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B,男,1986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A诉被告王B离婚纠纷一案中,原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项民初字第01772号

原告王A,女,1986年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代理人郑克钦,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B,男,1986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A诉被告王B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A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A负担。

审判员  张学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