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武天印与李希昌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井民初字第232号 原告武天印,男,汉族,1966年3月19日生,农民。 被告李希昌(曾用名李三得),男,汉族,1966年12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天印诉被告李希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武天印于2015年9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井民初字第232号

原告武天印,男,汉族,1966年3月19日生,农民。

被告李希昌(曾用名李三得),男,汉族,1966年12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天印诉被告李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武天印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天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天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武天印负担。

审判员  王志中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