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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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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1345号 原告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夏店乡鲁张村。 法定代表人鲁高信,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辛二涛,男,1982年3月20日生,汉族,住汝州市,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王民,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

(2015)汝民初字第1345号

原告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夏店乡鲁张村。

法定代表人鲁高信,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辛二涛,男,1982年3月20日生,汉族,住汝州市,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王民,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被告王民确认合同无效纷一案中,原告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民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