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董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1690号 原告董某某,女,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荣堂,系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魏某某,男,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委托代理人宋和平,系汝州市“148”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2015)汝民初字第1690号

原告某某,女,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荣堂,系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某某,男,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委托代理人宋和平,系汝州市“148”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一般代理)。

原告董某某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魏某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